艾青诗歌奖是以国内外诗人在规定期限内公开出版的诗集为评审、评选基本依据的奖项。
根据《艾青诗歌奖章程》,“艾青诗歌奖”评审委员会现向国内外公开征集第二届艾青诗歌奖参评作品。
一、奖项设置
“艾青诗歌奖”每届授予6位中外诗人,由艾青诗歌奖(主奖)、艾青诗歌奖——青年诗人奖、艾青诗歌奖——金佛手(国际)奖三个单元的独立奖项组成。
1、“艾青诗歌奖”(主奖):
每届授予三位中国籍诗人。
用于奖励从事诗歌创作持续时间不少于15年的诗人,不分年龄、性别和民族、职业。
作品风格独特,成果丰赡,且已在国内外产生了较广泛的社会公众影响,发展走势向好。
2、“艾青诗歌奖——青年诗人奖” :
每届授予二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国籍诗人,不限性别和民族、职业。
用于奖励创作成果显著,作品已在全国范围内取得较大影响,具备鲜明的创作个性,坚持关注诗歌的实验性和先锋性、青年性的诗人。
3、“艾青诗歌奖——金佛手(国际)奖”:
每届授予一位外国诗人——仅限于外国籍诗人(不含华裔及居住外国工作、生活的中国诗人)。
用于奖励在诗歌创作上取得一定成就、作品已在中国受到广泛注意、受到中国读者热爱和热爱中国的在世的外国诗人,不分国家、民族、性别、年龄。
4、“艾青诗歌奖——提名奖”:
每届授予5位中外诗人,不分年龄、性别、国籍、民族。
用于奖励创作成果突显,作品已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一定影响,有独特的诗歌创作理想,并为之长期付诸于自我创作实践的诗人。
二、参评诗集出版期限
2022年1月1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正式出版的诗集。
三、出版单位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出版社、出版公司以及其它取得出版资质的机构(如中华书局、线装书局等),不含港、澳、台及境外出版单位。
四、参评诗集的要求
1、“艾青诗歌奖“参评诗集的著作人(即诗集作者),应为单个著作人。
2、参评“艾青诗歌奖-金佛手(国际)奖的外国诗人,应参照艾青诗歌奖其它奖项提名(推荐)办法提名(推荐),即提名(推荐)时,应提供在中国境内出版单位正式出版的中文版、中英版、中法版等(包括中文+其他国家语种)诗集参评。
3、如出版时间与实际出版时间不符,以诗集版权页最近一个版次的日期为准。
五、 参评办法
1、“艾青诗歌奖”(主奖)、“艾青诗歌奖——青年诗人奖”由全国各高校文学院或研究机构、参评诗集出版单位、县以上(市)作家协会、县级以上诗歌学(协)会提名(推荐),亦可由诗集署名人(作者)提名自荐。
2、“艾青诗歌奖-金佛手(国际)奖”的提名(推荐),同“艾青诗歌奖”(主奖)、“艾青诗歌奖——青年诗人奖”的提名(推荐)办法。个人提名自荐的,由诗集作者或诗集译者推荐即可。
3、特别提名(推荐)办法:
本办法仅为“艾青诗歌奖——金佛手(国际)奖”专门增设,可按如下办法之一提名(推荐):
3.1由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在中国的官方文化中心或类似于文化中心的机构提名(推荐)、各国高等院校。
3.2外国诗人经所在国≥2名从事诗歌创作和研究的学者、汉学家、教授或≥2名获得过本国诗歌重要奖项的诗人提名(推荐);
3.3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各地各高等院校、国家外文局、出版社提名(推荐)。
4、艾青诗歌奖——金佛手(国际)奖的特别提名(推荐),无论单位推荐和自荐的,均须填写《第二届艾青诗歌奖提名(推荐)表》,并单独附被提名(推荐)诗人的创作成就及获奖情况,待艾青诗歌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按通知追加所在国或其他国出版的诗集,并按通知要求补充其他证明、说明等材料。
六、评选公示期限
第二届“艾青诗歌奖”获奖作品评审、评选将于2025年2月前启动和完成。
依据评审办法和实施细则,评审前应公示参评诗集,获奖作品产生后,应再次公示。
七、其它
1、《第二届艾青诗歌奖提名(推荐)表》可从中国诗歌学会官网、中国作家网、中国诗歌网下载。自行打印,逐项填写无误,一式两份随参评诗集8册寄至“艾青诗歌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第二届艾青诗歌奖提名(推荐)表》亦可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致电索取。
3、艾青诗歌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朝阳区农展馆南路13号瑞辰国际中心1116室,邮编:100026,电话:64072207。
“艾青诗歌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