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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四川省作家协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作协职能简介。

 

  四川省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二)省作协2018年重点工作。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推动全省广大作家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心骨、定盘星、度量衡,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推向深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宣传阐释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让党的文艺思想和重大理论深植巴蜀大地。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前进方向,坚持用党的文艺理论、思想指导全省文学工作和文学创作活动。

 

  2、深入推进“万千百十”文学活动。一是扩大选题范围、加大扶持力度。在全省重点精选50个选题进行密切跟踪,重点扶持。二是组织名家书写我省脱贫攻坚。拟邀请全国著名报告文学作家对我省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全景式的书写。三是组织我省优秀作家定点创作。选派我省优秀作家对脱贫攻坚重点地区进行专题创作。四是继续深入开展基层作家主题培训采风和优秀作品研讨推介活动,组织全省优秀作家到扶贫重点县开展培训采风活动,对市州重点作品进行专题研讨,提倡评论先期介入,通过看稿会、改稿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催生脱贫攻坚文学精品,要再添措施,深耕细作,高举高打,力争在2018年取得更大成绩。

 

  3、深入推进“五大工程”。一是大力实施作家培训培养工程。重点培养中青年文学人才,全年举办3期以上中青年作家培训班,要向基层、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跟踪培养、重点推介一批优秀青年作家和优秀作品。二是大力实施文学精品孵化工程。加强全省文学报刊联盟和校园文学社团联盟建设。研究“三刊一院、一报一网”协同发展措施,共同推进精品创作生产。围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组织重点文学作品创作生产。开设“脱贫攻坚”和“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专栏,推出一批重点作品。加大优秀作品和创作群体评论推介力度,全年组织各类文学研讨活动不少于6次,开展各类文学调研活动不少于4次。三是大力实施文学新苗培育工程。举办四川省第三届中小学生作文大赛、2018年四川省青少年春节联欢会。组织“送文学进校园”“文学期刊进校园(班级)”等文学活动。四是大力实施文学惠民工程。创新开展新会员发展、省直部门会员联络和文学创作基地建设工作。组织作家到贫困县开展文化下乡活动。继续通过文化讲座、捐赠图书、援助农家书屋、乡镇学校图书室等方式开展文化扶贫工作。五是大力实施文学产业化工程。重点推进“阿来影视剧工作室”3部电视剧和非虚构作品的创作出版。充分发挥省文学交流服务中心影视剧本工作部、四川大学生影视剧本创作中心职能,促进文学作品的影视剧转化。积极探索网络文学产业化发展。

 

  4、认真开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文学活动。一是举办大型文学活动。拟在邓小平同志故乡广安市举办2018年“中国文学高峰论坛暨名家看四川▪走进广安”系列活动。开展名家看四川系列活动。二是进行主题文学作品攻关。及早谋划,组织作家围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进行现实题材和历史名人等重大题材进行创作,力争有一批精品力作在2018年推出。三是组织主题采风创作。围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举办大型征文活动,组织作家到重大工程项目、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采风创作,书写时代新貌,展示伟大成果。

 

  5、精心组织第九届“四川文学奖”和第七届“四川少数民族优秀文学作品奖”评奖工作。要严格标准,周密安排,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评选工作,确保圆满成功。

 

  6、强力推进四川文学馆和“精品期刊”建设。按照四川文学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分工和职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速推进。进一步研讨四川文学馆功能、布展相关工作。扎实推进四川文学馆立项前期工作,力争2018年破土动工。加强“三刊”建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适合期刊优先发展提高的管理模式。提高工作目标任务,解放思想,创新发展,向全国一流期刊看齐。

 

  7.持续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围绕全面脱贫奔小康总体目标,继续深化对渠县水口乡大田村的帮扶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方面加大力度、再添措施,让精准扶贫工作再上新台阶。

 

  新时代有新任务、新使命,也应有新气象、新成就。2018年,工作任务繁重,精准扶贫工作还需继续实施,自身建设还需再上台阶,省作协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省委安排部署,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事业,鼓足干劲,扎实工作,以良好的精神风貌、优异的工作业绩,为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献上更多精品力作,为筑就四川文学新高峰再谱新篇!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作协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四川省作家协会机关、四川文学编辑部、星星诗刊编辑部、当代文坛编辑部、巴金文学院、四川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室。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作协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作协2018年收支总预算2524.8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11.89万元,主要是因新增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以及事业单位刊款收入预计增长。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作协2018年收入预算2524.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97.29万元,占3.8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45.39万元,占84.97%;事业收入282.12万元,占11.18%。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作协2018年支出预算25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5.07万元,占56.84%;项目支出1089.73万元,占43.1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作协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45.39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06.36万元,主要是因新进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45.39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83.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65.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0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作协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45.39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06.36万元,主要是因新进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83.5万元,占3.8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65.32万元,占77.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54万元,占10.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96万元,占3.59%;、住房保障支出102.07万元,占4.7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3.5万元,主要用于:举办中青年作家培训班,培养文学创作力量。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413.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作协机关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42.2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作协机关设备购置、项目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物业管理、公务接待等通用项目。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109.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作协机关开展文学创作、文学交流、文学采风和精准扶贫文学惠民等专项业务工作,以及省作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日常运转。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66.08万元,主要用于:省作协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21.62万元,主要用于:省作协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1.2万元,主要用于:省作协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64万元,主要用于:遗嘱生活补助及离休人员困难补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6.57万元,主要用于:省作协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8.8万元,主要用于:省作协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1.59万元,主要用于:省作协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81.67万元,主要用于:省作协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20.4万元,主要用于:省作协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作协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52.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7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80.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作协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3.92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92万元。

 

  (一)省作协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会严格贯彻落实公务接待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控公务接待经费开支。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文学交流、文学评论及文艺理论研究、重点作品创作等活动的日常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用车数量与2017年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3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92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路、停车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日常公用、采风及文学交流、送文学下乡、精准扶贫活动等工作的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作协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作协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省作协下属四川省作家协会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4.9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92万元,增长5.4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省作协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9.6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空调机、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省作协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定向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省作协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省作协所属事业单位刊物发行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利息收入、赞助收入等。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本单位组织开展培训班相应培训费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机关人员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本单位物业管理费、二类及以上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通用项目支出。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省作协文学创作专项经费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相关支出等。

 

  (十)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主要指省作协按规定使用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

 

  (十一)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主要指省作协按规定使用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省作协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省作协机关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等。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困难补贴、遗属生活补助等。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七)“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四川省作家协会2018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