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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关于印发《四川省作家协会“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单位,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所属学(协)会: 

现将《四川省作家协会“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作家协会

2022年3月10日

 

 


四川省作家协会“深入生活、扎根人民”

主题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为扎实推进“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开展相关文学活动,按照中宣部等五部门《关于在文艺界广泛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范围界定。本办法所指相关文学活动,包括“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的座谈会、文学采风、定点深入生活等活动。根据活动实际情况与承担的相应责任,活动举办方式分为主办、共同主办、承办。省作协不参与文学活动以外的一切商业活动。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省作协名义举办的相关文学活动应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基层、服务群众;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省作协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

第三条  审批流程。由省作协举办的相关文学活动,由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工作方案,报主席办公会或党组审批后实施。邀请省作协参与举办的相关文学活动,应以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或宣传文化部门(含文联、作协)作为活动举办方,须提前向省作协提出申请,由省作协按程序审批。活动结束后,应立即停止使用省作协名义的各项行为。

第四条  方案内容。相关文学活动,要在工作方案中对活动名称、宗旨性质、时间地点、组织机构、参加人员、活动内容、经费来源、宣传方式等内容给予明确,并按方案实施。邀请省作协参与举办的相关文学活动,申请活动承办方须发公函并附活动方案至省作协有关职能部门,经省作协审批同意后,以省作协或省作协办公室名义批复后实施。

第五条  组织领导。省作协参与举办相关文学活动,应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强政治导向、组织工作和新闻宣传等关口,并根据需要成立由省作协及其他主(承)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共同组成的活动领导小组。

第六条  加强管理。省作协有关职能部门在活动举办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相关业务指导,并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对相应权限责任和经费的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约定,确保活动依法依规依章实施。

第七条  务求实效。要根据采风具体主题,精心策划,科学拟定采风地点、采风路线。要合理安排采风规模、采风时间。要提倡采风前先“做功课”,采风后有作品。严禁“一窝蜂”“跑马观花”“老面孔”等形式主义。

第八条  遵章守纪。举办相关文学活动要遵纪守规,节俭办事。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财政、审计、作协的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开支标准,加强项目预算、经费使用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实行专款专用,坚持厉行节约、注重使用绩效。不得借举办活动之机违规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有价证券等,不得重金邀请相关名人参与活动,不得利用活动为集体或个人牟取私利,不得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劳务费、加班费等。

第九条  强化监督。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对相关文学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擅自举办活动、挥霍浪费活动经费、滥发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并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作家协会负责修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