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
作家协会简介
凉山彝族自治州作家协会(以下简称:凉山作协)成立于1980年,现有会员223名,其中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有11名,四川省作家协会55名,团体会员1个。
三十七年来,凉山作协在四川省作家协会、凉山州文联的领导下,组织会员作家积极深入生活,潜心创作,发表出版了大量的各类文学作品,对凉山州的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对凉山州的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凉山州作家协会第六届主席团成员
主 席:倮伍拉且
副主席:巴久乌嘎 俄尼牧莎斯加 范建华 徐文龙
诺尔乌萨 霁 红 阿克日布
秘书长:俄尼牧莎斯加(兼)
凉山彝族自治州作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凉山彝族自治州作家协会是(以下简称凉山州作家协会)中国共产党凉山州委员会领导的由全州各族作家和文学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共凉山州委和州人民政府联系州内作家和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倡导和谐社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繁荣发展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凉山州作家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全州各民族作家和文学工作者,致力于出作品、出人才、为促进我州精神文明建设,为发展繁荣我州社会主义文学事业和共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凉山州作家协会是凉山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下发组织,接受州文联的直接领导。
第四条凉山州作家协会是四川省作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在业务活动方面接受四川省作家协会的指导。凉山州作家协会从事凉山州文学创作事业的组织、联络、指导、服务工作
第五条凉山州作家协会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为本州的文学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六条凉山州作家协会组织并鼓励会员积极开展文学创作、理论研究和文学评论活动,组织并鼓励会员积极参加全省、全国各地有关的文学交流活动。
第七条凉山州作家协会对优秀的文学作品给予奖励和表扬,努力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发现、培养文学新人。
第二章会员
第八条凡在公开履行发行的地区级以上文学刊物发表过一定数量、并有一定影响的文学作品的作者,经州作协会员(二人)介绍,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九条会员必须拥护协会章程,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条会员有义务在协会的组织和指导下,努力学习并积极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努力钻研写作业务,树立精品意识,不断写出好作品。
第十一条会员必须互相关心和帮助,求大同存小异,共同促进和维护凉山州文学界的团结。
第十二条会员有权利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会员的一切正常创作活动和正当权益受协会的保护。会员如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四条会员必须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五条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三章组织
第十六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关是全州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本会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
第十八条本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名誉主席若干人,顾问若干人。
第十九条理事由全体会员代表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由理事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由常务理事选举产生。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团聘任,名誉主席、顾问由主席团聘请。
第二十条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及各种重大活动由理事和常务理事会决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联席会议贯彻执行。
第二十一条凉山彝族自治州作家协会内设彝文文学创作工作委员会、小说创作工作委员会、散文创作工作委员会、诗歌创作工作委员会、报告文学创作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经费
第二十三条经费来源:政府拨款、会员会费以及社会赞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全州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代表大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主席团负责解释。